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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去强制是对被认定为「不适合在日本停留」的外国人实施的强制离境程序,法律依据在《入管法》中有明确规定。典型情况包括:无效护照或冒用证件入境、未获上陆许可、活动超出在留资格范围、在留期满未更新、涉及一定范围的犯罪等。
程序大致分为几个阶段:违反水调查、收容令书收容(通常30日,最长60日)、入国审查官审查、特别审理官口头审理、异议申述、最后由法务大臣裁决。是否给予特别在留许可,完全取决于大臣的裁量。
第一,继续走退去强制流程,最终离境。如果自愿出国,通常会伴随一定年限的再入国限制,而通过出国命令制度者的再入国限制期较短。
第二,争取「特别在留许可」。虽然原则上应退去,但大臣可以基于个别的人道和情状例外允许继续在留。是否批准取决于生活基础、家庭关系、纳税情况、素行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综合要素。
第三,申请「仮放免」,以暂时离开收容所,争取准备的时间。仮放免并不等于合法在留,只是收容状态下的临时释放。通常需要保证人和保证金(常见为数十万日元,法律上限为300万日元)。在此期间,必须定期到入管报到、不得工作、行动范围受限,如违反条件可能被再收容。
出头申告,也就是出国命令制度,是针对不法残留者在被查获前主动出头的情况。符合条件者可以不收容离境,并且再入国限制期缩短为一年。但如果已经被警察或入管查获再去申告,就不算主动出头,不适用该制度。
退去强制则不同,一旦进入程序,多数会伴随收容,流程推进至大臣裁决阶段。是否能例外留下,只能依赖特别在留许可的批准。
Q:被收容后申请仮放免,要交多少钱?多久出结果?
A:法律上保证金上限是300万日元,实际多数案例在5万~30万日元左右。结果周期一般为两周到一个月。
Q:仮放免期间能工作吗?
A:原则上禁止就劳。违反规定可能被再收容,并影响后续身份申请。
Q:收容会关多久?
A:通常为30日,必要时可延长,最长60日。
Q:有日本人配偶或子女,就一定能拿到特别在留许可吗?
A:并非如此。是否批准要看整体情况,包括生活基础、抚养事实、纳税记录等。
Q:如何降低风险、提高通过率?
A:及早准备情状说明书和证据资料,如长期居住记录、稳定的纳税和社保缴纳、与日本家庭的纽带、雇佣与社区贡献等。如果考虑出头申告,要在被查获前主动出头,才能换取不收容和一年再入国限制。如果已被收容,可以先通过仮放免争取时间,但要做好不能工作的生活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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